圖書館守則
使用者守則
學生使用圖書館時,必須遵守有關守則及職員指示,亦不得妨礙他人使用館內設施及服務。
一般守則:
- 保持館內(包括自修室)環境安靜:禁止喧嘩、高談闊論、嬉戲追逐及製造各種噪音
- 館內所有家具、裝置及資料,必須保持清潔
- 嚴禁使用手提電話
- 嚴禁飲食,不得隨地亂拋垃圾
- 如非得到圖書館職員同意,不得隨意搬動館內座椅
- 圖書館職員有權要求檢視使用者帶離的書籍物品及個人財物。如有需要,使用者亦須出示其手提袋內的物品
- 任何人士如違反圖書館守則,妨礙他人使用圖書館或影響圖書館正常運作,圖書館職員有權要求他們離開圖書館
- 未經准許,不得擅自調較冷氣機溫度及開關電源
借閱守則:
- 學生把書籍攜離圖書借閱室前(包括前往自修室),均應先辦理借閱手續
- 借閱圖書館書籍及資料時,應出示有效學生證
- 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,否則需要承擔所借出資料的逾期還書罰款或失書賠償
- 學生每次最多可借閱的書籍及資料為六項,借閱期限為兩星期;如無其他人預借資料,可續借一次,續借書籍需要攜同書籍向圖書館職員辦理手續
- 學生應留意書內還書日期蓋章,依照指定日期前還書。學生有責任準時歸還書籍,參照香港公共圖書館兒童圖書館罰則,每項圖書及資料逾期罰款每天港幣五毫(以上學日計算),每項資料的上限為港幣二十五元
- 逾期罰款應於還書時繳交,如拖欠罰款未交,將受留堂處分
- 長期拖欠書籍或逾期罰款,學生將暫時失去借閱書籍的權利,直至歸還書籍及繳付罰款為止
- 學生所借閱的書籍或資料如有損壞或遺失,須自行補購相同或同類型的書籍
- 不應塗污借閱的書籍,假如學生於借閱書籍中書寫篇幅較多而嚴重影響其他借閱者,可能會視作損毀書籍處理
- 參考書、報紙或雜誌不設外借,學生閱讀後須放回原處
- 離開圖書館前,請確保已辦妥借閱手續
- 如離開圖書館時觸動警報器,請同學返回借書處理消除感應裝置
使用圖書館資源守則:
- 取閱雜誌、報紙或其他資料後,應放回原處;從書架取閱圖書後,則可把圖書放在書車上,以便圖書館職員處理
- 要愛護圖書,不應把圖書拋擲、捲曲、塗污及損壞
- 如館內之書籍或物品有損破爛,學生應立即通知圖書館職員,以便修補
- 學生使用影印機複印資料時,必須遵守版權法之規定